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0


通理工2019140




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创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强化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现将《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2.南通理工学院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3.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信息表

4.南通理工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5.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

6.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记录表



南通理工学院  

20191224


附件1

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创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强化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课程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开放的实验室。

第二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三条 学校将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按照开放时间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天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二)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三)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工作的实施,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验中心(室)具体开放细则,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的项目主要有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项目和实验室提供开放性实验项目:

(一)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项目实施要求

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项目指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毕业设计、科技开发项目,或结合社团活动内容、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在实验室中完成实验内容的项目。此类项目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申请者应预先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并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实验室提供开放性实验项目实施要求

实验室提供开放性实验项目指由实验室拟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此类开放项目包括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与各类学科竞赛有关的实验实践活动等。此类项目的申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每个实验室应与专业教研室一起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4)及《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发布。

第七条每学期第2周前,各学院制定实验室开放时间计划,编制《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信息表》(附件3)(含实验室名称、地点、可开展的实验项目范围、容纳学生人数、开放时间、联系教师等),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发布。如在计划外有实验室开放任务,应提前1周在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记录表》(附件6)。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申请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二)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三)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情况。督促学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六)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其他成果,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

(七)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八)每个实验室配备1-2名指导教师协助实验室管理员监管开放实验室。

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开关门、安全、卫生等事宜。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督促学生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上登记。

(三)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填写情况。

(四)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计汇总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实验室开放相关材料归档和成果收集工作。

(五)做好开放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为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时需要耗材的学生准备相关耗材。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一)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末关注本学期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开放时间,了解开放项目内容。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

(二)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必须的课前培训,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并在实验室留存。

(七)每个实验室配备1-3名学生参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详细记录开放实验情况,并妥善保管开放实验教学文档。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学院开展的开放实验总结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及学生开放实验成绩汇总上报教务处。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实验室开放教学支付的材料耗材费从各学院教学经费中列支。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工作量从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激励与奖励

第十四条 为激励实验室开放,强化落实实验室开放事宜,学校对于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

(一)学生

1.学生参与实验室管理,按照《南通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学生第二课堂学时、学分。

2.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学生选修开放实验项目,考核及格后依据《南通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每16学时计1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本学分亦可替代创新创业类课程选修课学分;同一项目只能认定一次学分。取得标志性成果,学校会额外进行奖励。

(二)教师及管理人员

1.为支持和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性实验工作,学校根据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及效果,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不计入超课时,另行核算)。工作量补贴计算标准如下:

1)指导教师工作量

 ①每个开放实验项目选修学生数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选修人数超过30人,经向教务处申请并备案后可分组实施,并按照学校实验分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分组工作量。

 ②工作量计算办法: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2;每个重复组工作量按照单组工作量的0.8折给予;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①经各学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业余时间(不包括8小时工作时间和所有计划排课的教学时间)每累计开放3小时(每次开放不得小于1小时),为该实验室计1学时管理工作量;如同一时间段同一管理员管理的开放实验室增加一个,每累计开放3小时加0.2学时。

 ②在正常工作日内开放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实验中心为单位每累计开放6小时,计1学时管理工作量。

3)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量认定说明

 ①每学期结束前1周各学院收集实验室开放材料(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本、开放实验工作量统计表、实验室开放执行情况统计表等),整理成册,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工作量。工作量审核结束后,所有材料交还各学院归档保管。

 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量以实验室开放计划和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材料作为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计算的依据,如在计划外有实验室开放任务,应提前1周在教务处备案,否则工作量不予认可。实验室开放执行预约制,在实验室开放计划范围内,教师和学生需提前向实验室预约,在开放时间段内,没有教师和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做实验的,不计算管理工作量。

2.对开放效果好的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在评选校优秀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评选校级优秀实验教师时优先考虑。

3.每年将评选出优秀开放项目若干,分别给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一定奖励。同时评选1-2个组织工作好的学院,给予优秀组织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通理工〔2015129文同时废止。


附件2

南通理工学院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学院名称:                     专业班级:                      填表日期:          

申请人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实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

来源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注明教师科研课题名称和级别)、大创项目(注明项目编号)、学科竞赛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等。

团队人数

计划使用时间


实验项目内容

实验内容、难点、创新点、涉及的课程及方案设计等。

所需实验条件

实验中心名称


实验室名称


房间号


设施需求

需要的仪器设备名称及数量、实验耗材名称及数量。

实验中心审核意见


说明:本表由申请学生填写,交实验中心审核。


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信息表

学院:

学院名称

实验中心名称

实验室名称

开放地点

开放实验项目(内容)

容纳学生人数

开放日期

开放时段

联系教师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

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南通理工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实验项目名称

开放形式

全天□ 定时□ 预约□

实验室名称

地点(房间号)


项目来源

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前的培育与研究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前期选拔、培训与训练

教师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其他项目

实验成果

主要形式

硬件 □产物 □软件 □作品 □论文 □报告 □其他(可多选)

集中培训计划学时数


计划学生数


指导教师

负责人

成 员(含参与开放的管理服务人员)




实验目的


项目简介


课时安排

序号

学时

课时内容

备注


1

2




2

2




3

2




4

2




5

2






预期成果

(写清成果名称和呈现的形式)





经费预算

(总经费预算和各分项明细,主要包含耗材费、资料和文印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等)





学院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课时安排以2个学时为1个单位填写课时内容,并组织实施。

2.此申请表请正反打印。

附件5

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院: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
学时

开放
形式

计划学生数

实验室名称
及地点
(房间编号)

项目来源

实验成果

指导教师(负责人)

预算(元)

预算明细

1











2











3











4











5











6











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记录表

实验室名称:                 学期: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进入实验室时间

离开实验室时间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管理员)签名














































































南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91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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