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竞赛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学科竞赛最新政策导向,2023年以后将重点扶持每年3月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里的赛项,在此总榜单的赛项希望老师们积极申报立项。除此以外,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其他分榜单的赛项,经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也可立项。学校只对立项内的赛项进行相关比赛费用的报销和奖励。
立项以外的赛项,如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或学生自愿参加榜外的学科竞赛,可根据《南通理工学院“竞赛育人工程”实施方案》的竞赛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直接认定参赛及获奖学生的竞赛学分,立项以外的赛项获奖项目学校将不再进行任何报销和奖励。
如有专业暂无相关竞赛在任何排行榜内的,也可以查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赛项1-2项,并在立项前向教务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纳入年度立项。
教 务 处
2023年3月30日